2023-2-17星期五

人物专访

跨境租赁名难符实 港台业主渴盼合法渠道

2022-07-28来源:本站
    港台很多厂商为规避关税和增值税成本及外债登记手续,将其在境外租赁的机器设备以投资的方式进入内地;他们期望跨境租赁公司的机械保障权与内地租赁公司待遇一致;《财经时报》了解到,正在修改中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将大幅降低外商进入国内租赁业的门槛,届时上述问题将获解决
  能否在中国“合法、合情、合理”地开展服务贸易中的跨境租赁贸易?这是许多境外厂商和租赁公司异常关注的焦点话题。在政府各部门对租赁管理和定义不甚一致的现状下,这一问题也是海关、外管局、商务部、银监会等监管层莫衷一是的盲区。
  《财经时报》了解到,正在修改中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将大幅降低外商投资者的资格和门槛。有关人士判断,众多的香港或台湾的租赁公司将在内地投资设立租赁公司。
  更让租赁业欣喜的是,中科院下属的一家具有进出口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共保税仓库,近日成为首家经海关批准,可将保税仪器、仪表等各种产品进行经营性租赁的公共保税库。这意味着,经营性租赁的跨境租赁贸易成为可能,跨境租赁业务正在摸索一条合法、合理的可行路径。
  特事特办
  跨境租赁是境外出租人直接将租赁物件租给境内的进出口贸易资质的企业或租赁公司,承租人可以留购或复出口租赁物件。或者,境内有进出口贸易资质的出租人,直接将租赁物件租给境外企业或租赁公司,承租人可以留购或复出口租赁物件。租赁物件主要限定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仪表。
  在开展跨境租赁前,承租人须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通常是得到外债指标后,才能将租金汇出境外。
  目前,具备融资租赁资格的租赁公司(即商务部监管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国际租赁业务外债登记过程中均采取备案方式,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除5亿元人民币资本金以外,还需追加5000万美元。
  中国的跨境租赁贸易基本都是“特事特办”:一是签订了特定范围的国际公约;二是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比如,目前国际范围内的飞机租赁、船舶租赁,或某些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据租赁业内专家沙泉介绍,类似特批的跨境租赁均属于融资性租赁,租赁物件不复出口,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活动。
  跨境租赁助推珠三角
  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大量的跨境租赁贸易是香港、台湾的厂商采用的,租赁合同标的物主要是设备租赁,比如印刷机、机器设备等,主要是配合广东、福建一带的香港、台湾厂商。
  有关人士介绍,香港的中小企业在过去20年迁入中国内地成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这些企业在香港运用租赁的各种方式作为贸易服务手段很娴熟,而那时内地租赁公司不多,业务乏善可陈,加之内地也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租赁公司,即使设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资方“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这个门槛相对过高,使得跨境租赁应运而生。
  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租赁业论坛”上,香港器材租赁协会会长翟志文介绍,香港的租赁公司积极为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后,跨境租赁支持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功不可没。
  数据显示,每年新签的跨境租赁合同数,从1994年的2881个,增长到2003年的9038个;1991年―1993年,跨境租赁规模超过327亿港元,仅2003年度跨境租赁规模为55亿港元。目前,跨境租赁业务性质集中于融资性租赁,以后将更多地倾向于经营性租赁。
  跨境租赁的“非法”途径
  有丰富国际租赁经验的加拿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总经理陈奕智向《财经时报》指出了这样一个现实:“上述业务并非真正意义的跨境租赁,其租赁合同在香港签,主要是香港租赁公司配合承租人――香港厂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在陈奕智看来,真正的跨境租赁,承租人在国内,出租人在香港,所签合同应是跨境租赁合同;目前国内真正的跨境租赁,只有某些特许行业,比如飞机租赁。
  沙泉对此表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此前国家政策没开“前门”。据了解,国内政策法规不到位,使得跨境租赁无法实际操作。由于直接投资方式可以享受到免除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而租赁物件频繁进出国境,双方都无法承担成本,为回避关税和增值税成本,以及外债登记手续,香港很多厂商的机器设备往往以“假投资真租赁”的方式进入内地。
  这种情况在香港、台湾厂商及租赁公司之间,已是公开的秘密。据陈奕智介绍,香港、台湾在内地投资的企业中,有类似情况占到90%以上。
  期待门槛降低
  由此衍生的后果是,境外租赁公司即香港、台湾的租赁公司在内地频频发生经济纠纷,比如标的物(机械设备)被他人变卖;作为银行贷款抵押或公司实物资本时,境外租赁公司的设备回收权在内地不受法律保护等。
  “大量广东的外资企业在破产时,地方政府和法院拿外方租赁的机器设备变卖以支付工人工资。”代理过100多件跨境租赁法律纠纷的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辉介绍,这种纠纷在广东比比皆是。
  “没有明确渠道可以把标的物回收返港,期望跨境租赁公司